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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实际出借资金时,张阳峰预先扣除了高达61万元的“砍头息”,并指使另一人王文松向美誉公司转款239万元。陈传对此强烈反对,张阳峰才同意以268.5万元的数额重新转款,并要求陈传将前述239万元借款退还至瑞祥丰公司账户。
尚法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即便陈传在已还清419万元的情况下,张阳峰不仅没有向陈传归还300万元借条,反而继续以提起民事诉讼、冻结公司账户等理由逼迫陈传就范,接受其无理要求。
“我不认识林惠深,也从未和他见过面。”陈传表示,林惠深是受张阳峰指使,并且向法院提供的借款合同、资金走帐流水等材料均系伪造。
至于130万元借款是否已经汇入美誉公司,尚法新闻联系采访了林惠深。其在电话中表示,和陈传、美誉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当初他提交的证据也都被法院采纳了,如今不应有争议。
陈传告诉尚法新闻记者,当时签订合同时,除借贷金额外,很多位置均为空白,包括贷款人信息。张阳峰让他把借款主体填写为美誉公司加盖公章后,还要求其作为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
2012年,张阳峰已升任广发银行惠东支行行长。本着好友关系,陈传便开始与张阳峰就资金借贷等问题进行沟通。陈传透露,自此开始,“朋友”张阳峰对其实施了多次“讹诈”。
陈传强调,自己根本不认识王文松、王文派和林伟国,也从未收到过该笔借款。他说,从前两笔借款可以看出,王文松不仅不是美誉公司工作人员,美誉公司也从未授权王文松代为接收所谓的130万元借款资金。相反,王文松一直以来都是张阳峰为了规避银行行长身份而指定帮他收钱的人。
匪夷所思的是,同年12月,张阳峰指使他人诉至法院,要求陈传返还130万元本息,并通过冻结其经营公司银行贷款账户的方式,逼迫其签订“调解协议”,要求陈传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本就是个人之间的借款,但张阳峰为了进一步套牢我,要求必须把借款人确定为美誉公司。合同签订后,我多次要求张阳峰汇款过来,但他告诉我先把所谓的100万元逾期还款罚款利息补齐后再放款。随后我在2014年7月31日、9月5日共两次向王文松转账8.5万元。没想到即便支付了利息,张阳峰也没有汇款过来。”陈传表示,眼看借款无望,他便向后者讨要借条,但张阳峰以各种理由拒绝。
尚法新闻调查发现,早在2020年3月,陈传就上述情况便向当地警方报案。但如今一年时间过去,警方并未对此事予以立案调查。
尚法新闻了解到,从2020年3月开始,陈传就上述情况向当地警方报案,但一直未得到警方的立案通知,甚至连受案回执都没有看到。